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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修订了《专利律师法》

2021年 12月 15日

12月15日,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批准了国家杜马12月14日通过的《关于修正联邦专利律师法的联邦法》。

联邦委员会成员伊利亚斯·乌马哈诺夫、莉莉娅·古梅洛娃和德米特里瓦西连科编写了该法所依据的法律草案。

该法规定对《专利律师法》的多数条款进行修正。修改后:

  • 规定了专利律师行为的定义。
  • 明确专利律师行为的实施方式。
  • 对专利律师候选人的工作经验的要求进行了修订。例如,专利律师实习是一个选项,可将候选人所需的工作经验减至两年。
  • 明确了专利律师的义务,扩大了其权利。特别规定了专利律师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和组织提供执行委托人任务所需的信息,并规定了当局和其他组织对专利律师的请求作出答复的义务。
  • 介绍了专利律师的保密制度。不得向专利律师、专利律师的用人单位索要代理人及其用人单位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也不得与第三人分享或者披露。
  • 更详细地规定了专利律师无权接受委托人委托的有利益冲突情形。
  • 引入了责任专利律师的概念,其信息记录在已登记的知识产权对象的国家登记册中,必要时,公共当局可将与相关知识产权对象有关的任何程序通知责任专利律师。一旦委托期满且专利律师职权终止,责任专利律师应当通知申请人或权利人关于国家机关与其交涉的情况。

该法将在公布一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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